县医院院长属于正科级别或副科级别干部,在我国医院等级划分根据医院规模、科研方向、人才技术力量、医疗硬件设备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性质等。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三级,每级再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级别,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
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
3、医疗设备;
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5、医院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