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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第一,会增加人力资源培训费用。第二,不尊重员工,如果大家都这么干,那就把职场生态搞得乱槽糟。第三,明告应聘员工,一般也不接受这种方式,因为明知道必有一死,那没必要折磨。 第四,就算两个人同时进来了,也会为能留下来而你争我夺勾心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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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1、试用期不得无故辞退员工,这样操作,会增加企业风险的。2、除非职位很有吸引力,否则两个人都会放弃这个“机会”,毕竟会浪费自己的时间;3、如果两个人都留下来,可能会产生不良竞争,过度表现,反而摸不准他们的真实水平;所以建议慎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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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方法不可取。 虽然这么做是一种竞争的方法,利用两者之间的PK来进行优胜劣汰。 但是这种方式太过简单粗暴,没有人性化,这也恐怕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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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如果都明确告知了应聘者,应聘者也愿意接受,这样也没什么问题,是属于你情我愿的操作。 如果这么干,却不告诉应聘者,那就不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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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任何一种招聘手法都是为了用低价招聘到最适合的应聘者,关键是在于你自己能不能接受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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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 假设我是应聘者 我不会在这里浪费时间,即便留下来也亲眼看到自己让一个人丢了饭碗,会良心上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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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企业公开明摆着耍流氓的情况 虽然让人恶心但企业方确实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时候先评估自己和竞争对手的工作能力对比 如果对方占优 那就赶紧撤 但如果自己占优那就发挥最大的实力将其淘汰 并且在此期间继续发简历找工作个下家 淘汰对手大约半个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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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每个人进入试用期都是想着通过能上岗的,如果只有50的几率,何必浪费时间,再说公司招人也要成本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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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取啊。有竞争,才能选出最优秀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风险大,虽然同时录用两人,看上去成本增加了,但从长期来看,时间、工作动力,无疑得到的结果更好。当然,最终留下来的人能留住,那才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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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没有可取不可取之处。这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要公司提出来了,录用的两个人都同意,我觉得是没问题了。公司通过这个方式择优录取,这两个人也可以在竞争中成长,是一件好事,就算真有一个人被淘汰了,也会积累不小的职场经验,在面对下一个公司时,应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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