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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二十天,发现自己能力不足还有公司的问题,就不想做了,主动辞职,老大答应了。离职一个月后,我问他工资,他就说,我做的事造成了公司一些损失,不给我工资,(约三千吧)。我说了好几次,他意思就是不给,。在外面这么多年了,第一次遇到这样情况,大家指招啊,一个人在外面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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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白纸黑字的合约吗?离职前有签什么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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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依規章打卡 離職有明確交接 則需按勞動基本法給薪資 考勤卡即可當證明 至於工作缺失損耗 也該有數據佐證 不該無憑據亂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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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工资肯定不对。但是 ,你要有证明在这公司上班的证明资料就可以直接举报这家公司。比如合同书,考勤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