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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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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问:女性的就业率,就业权利如何保障? 除公职人员外,对普通职场女性来说,最缺的并不是产假的长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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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明面上看,浙江延长产假是鼓励二孩、三孩的一个福利性政策,但这政策必然会使女性职员更加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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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成本最终都会转嫁给女性。转嫁给女性,某种程度上也在转嫁给家庭。 休假的激励措施对用人单位、女性、家庭本身都谈不上是优势是激励。而是本就愿意生育三胎人的微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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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初衷都是好的,鼓励生育。但是有可能反向打击本来就不占优势的女性就业市场,挤压女性职场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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