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某公司给一HR朋友两轮面试,老板当场决定录用,第二天发出录用通知书,约定某日报到,结果还差三天报道日,这公司通知HR朋友我们找到合适人选了!不要你了。请问:这是公司无诚信,还是被录用者无竞争力?
写回答
录用通知书可以作为要约吧,不光是不诚信的问题,企业方毁约,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13赞
0踩
1评论
如果是因为有了更好的人选也有可能是不得已的原因,作为此事的主管人员应该给对方(先被录用人员)一个合理解释,如果不想承担企业因单方面毁约造成的经济赔偿,那就尽力帮助对方推荐另一份工作。 不过有一些企业包括好多HR都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这样的公司不去...全文
4赞
企业诚信问题?轻许承诺,又不履行。
3赞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