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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其中明确了夫妻双方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与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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