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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年,本来薪资谈的没有考核占比,过了一年了,突然想要考核,占工资30%? 人事找谈了,我说开始老板谈的没有考核比例,而且工资这样发了一年多了;劳动合同签的基本工资就是这么多,也没提到考核比例。人资根据老板意志强制执行,请问各位智友,怎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就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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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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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违反合同法,对方不履约可以仲裁。他不用咱们人可以辞退,少发工资是不行的
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去劳动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