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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出了个文件:工地项目完工了,到了分流的时间,如果与公司的合同还在有效期,公司就会安排分流去向,并从分流的时间开始进行降薪(扣除绩效工资的60%)。但是到了分流时间,公司也没有做任何分流安排,直接就进行了降薪操作。这样的降薪是不是合理的?是否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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