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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15日与公司签署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根据劳动法,两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因此我在9.15日向领导提出转正,公司拖到9.20日才处理,并在坚持拒绝转正申请后以我不符合考核标准为由将我辞退。 现在想走劳动仲裁,请教大家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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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你的想法,整理好证据,仲裁庭会给你一个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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