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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准备回家一趟,票都买好了,有一家我很喜欢的公司给我发了offer,通知我明天过来办理入职,第二天早上办理入职,签了合同,中午貌似开了个会议,就和我说,不好意思,你可以走了!这么随便的吗,我是不是可以告他,耽误我的行程,还推了其它的公司。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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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能突然觉得没有这个岗位需求了,之所以让你入职然后再裁你是避免自己法律风险: 1你入职手续办理完了,你去告 他就以试用期不通过为理由;2如果是他的原因造成你不能入职,你反而还可以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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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没有让你在他们那里浪费更多时间。 有没有人知道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入职新公司,现在很多公司对这个都有要求,不明白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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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你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哪怕工作一天都要给你办理社保缴费,让他给你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觉得如果使用了几天明确提出了合理的理由辞退也可以接受,也不会要求他给缴纳社保,但是这么折腾你有必要让他付出代价!仲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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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难了,面试的坑是真的,emmm。吸取你的经历,面试成功也要等签合同再推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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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仲裁。你肯定会赢,因为已经有劳动合同在手上,公司无正当原因终止合同,肯定要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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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就具有了权利和义务,好好看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然后再考虑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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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过这经历!八成是被顶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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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纠结 这样的公司不去也是好事 出尔反尔 入职手续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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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告,但是能不能赢,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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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呀,缩减人员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