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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这个技术总监了!客户明明说因为成本上涨才不同意修改,他一直说我给客户晚了才导致不同意修改!并且说我做事能不能给他打声招呼!我就直接提辞职了,他又在哪说:你来的时候咋想的!公司是你家开的啊!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要辞职可以,等这个项目做完或者等我找到代替你的人再说!反正就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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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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