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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新公司,公司表示急用人,需两周内到岗。同旧公司沟通后,旧公司出于各种原因,表示要待满合同要求的30天才能离职。新公司从薪资、福利到未来发展都优于旧公司,后该同事在无解的情况下,直接没有再去旧公司上班,并入职了新公司,后该同事被旧公司追开了“开除”惩罚。这个事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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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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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旧公司有合同在,那就是按照合同期限来的,提前30天也是很正常的,你都没有和人家打招呼就走了,开除处罚是合理的,因为你违约了,除非你有证据在旧公司待满了合同内的时间,人家没告你就不错了,这是法律规定的,除非您们没有合同,提前一个月和他们说了,他们不放...全文
遇见更好的就迫不及待的离开旧公司也是有点过分吧 正确的处理不应该是先和旧公司沟通后再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嘛 知道了有三十天的离职期就可以早点提出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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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缺乏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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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旧公司好像没有违规,反倒是他自己没有提前提出离职呀
按照正常离职手续办理时间走,若再不放人就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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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旧公司能证明改员工离职对他造成了损失。不然就不能对其惩罚。同时如果旧公司有拖欠工资原因。则属于旧公司违约在先。如果不属于以上任何。则旧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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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就是规矩和约束,如果不按章程处理问题,那国家要法律干嘛,岂不是乱了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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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旧公司并不是不放人,而是在按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办事,如果合同期内,没有交接清晰,离职时间结点未到,不上班算旷工,开除是最正常的也是最轻的处理。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新公司真的看好这个人,多等半月又何妨?如果这个人直接就从旧公司离开,换做是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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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觉得新公司好,那旧公司不管怎么做你都是要有心理准备的,处罚最多不过就是一个月工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