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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一份offer,hr给我说的是见习期一年,研发岗位,但是在三方协议上是试用期90天,然后写的工艺师,研发师。问了hr说不用管,试用期是学校格式要求,他也向上级领导请示拿到了研发岗资格。请问大家觉得是以三方协议为准还是hr说的为准,或者应该解约三方重新签约(可能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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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和offer为准,如何微信、短信或当面交谈的内容与offer和合同内容不符,直接拒绝,这种玩文字游戏骗取国家补贴的玩意儿特别可耻,一旦签订合同,缴纳五险一金,你的应届生身份可就没了。另外,参考劳动法,试用期3个月,则合同应该是三年,超过三个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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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这单位不正规还是别去了,实习都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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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应该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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