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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 1,有限公司的股东A占20%股份要转让, 认缴出资40万,实缴20万,因无力缴足出资,需转让由其他3名股东吸收,股东A的20%全部平均分配给3名股东,请问,公司的3名股东要吸收A的股份,需要办理哪些变更事宜?2,若其他3名股东与A协商后,同意归还A出资的20万,需要由税务局的查账吗?如果其他股东与A协商后,在目前公司经营亏损的情况下自愿分配给A一部分收益,要怎么还能合理为A避税(个所税)? 3, A转让股份后,由新人投入占5%的股份,能不能与吸收股份一起完成变更手续,有什么方法能很快又简单的完成从转让到吸收到新人入股的事宜?
中华会计网校北京/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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