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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广州X公司员工 2016年6月24日,陈伟庭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离职申请单上注明离职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2016年7月8日,公司通知陈伟庭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 陈伟庭认为,现在公司提前要他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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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个人感觉,司法判定会以时间节点为准,部分胜诉。 陈在6月24日提出离职,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在7月31日离职并达成协议,则认定截止到7月31日,双方劳动关系是存续状态。而公司在7月8日提出让陈离职,显然是违背了协议,也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但由于陈主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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