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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进去,就感觉到了公司的让人不愉快的地方,三方协议是寄过去的,叫我签字盖章好了再寄,我两周后给hr发了消息才寄回来,发现后面写了(若乙方违约,需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总感觉这种就是个不平等条约,这种去还是不去呢,很好奇你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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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仔细看里面违约是什么情况的。 然后是不是跟事先说好的一样。再然后跟学校问问如果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同时跟更多的人了解下那个公司。如果公司可以,就干长久。如果不好,综合利弊,可以的话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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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问他呀,你们签之前 没有说明有违约金的,问他怎么回事,让他解释,跟学校反应,想办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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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也有这样的啊,看你是不是铁了心在这家公司干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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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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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太不愉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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