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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三方面推出16项具体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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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2、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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