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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去年3月公司解散,法人逃走。仲裁没搞成,先撤了,等着法人发工资,等了一年就发了几千,还欠我2万多

当时仲裁员说我还有一年时间,现在已经快两年。这种情况我重新仲裁还有没有用?另外公司注册地在外地,当时仲裁员说公告要去注册地。但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人说办公地和注册地都可以,而且工资不受时效限制。 公司账户没钱,但属于自然人独资,这种情况,我还能去办公地公告要回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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