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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参加一个托辅助机构的复试!说复试过了,先来试岗,试岗一周,一周内相互觉得不合适就终止,没有工资!试岗过了,把试岗计入试用期,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试用期相互了解合理,为啥又试岗,还可能没工资!工作风险都让求职者一方来承担吗??那前面的初试复试是干嘛?试不出来?三番五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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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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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的那一家也有试岗也就是试用期,但我去的那家是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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