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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位新入职员工,因病在试用期内休了三四个月的长病假。由于该员工一直未在工作岗位,也无法判断其实际工作能力,因此公司想延长试用期,或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各位HR,我们能否这么操作么?又应该具体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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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HR做好判断: (1)根据法律和当地法规,该新员工可享受的医疗期限是多长?是否有超出,超出期限是否合理? (2)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请确认员工在入职时是否双方有约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是否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考核不达标,如果连这2个基本证据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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