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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工资避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两个概念要区分清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国家政策,是税法相关条款明确写明的。而“工资避税”是不被税法所允许的!“工资避税”既不是HR职责所在,也不是财务工作义务,我们既要坚守法制观念-显然HR和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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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事不太合法的啊,也不存在合理避税这一说,不细讨论。职责分工里,财务其实分得很细,往来会计、成本会计、出纳等;会计负责记账报账,处理报税等事宜,HR这边最多是和行政负责考勤考核统计,所以避税是会计负责,属于典型的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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