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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 号) 第四条规定,企业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 据此,若因防疫非人力所能抗拒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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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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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十号不发12月工资,算是不拖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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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了,我那企业一会是月底一会能给你推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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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不够成。但是企业也应该和员工协商,争取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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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咨询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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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构成,特殊情况
如果有条件支付未完成支付的可构成
作为打工者要理解,疫情停工,其实企业比你个人承担的损失更大,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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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因素,不构成
如果是因为疫情这段时间的,不构成,前几天发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