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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总吃饭也算是职责范围之内吧公司当然有责任了而且要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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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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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和公司没有关系。因为你不是在工作岗位上也不是在上下班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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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肯定有责任的打工者不是下班回家后出的事而是和老总吃饭后回公司的路上出的车祸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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