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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了四年的一家公司,因怀孕休产假回来转岗到另一个岗位,劳动合同没签试用期,等我做了两个月了部门领导才告诉我有试用期,不然对别的员工不公平,平白无故少了近2000工资,事先也不说清楚,怎么谈都无济于事就是这么点,这种违法吗,去劳动局仲裁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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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老板比较赖皮,去告行的几率小,而且有的部门不爱管,只有看自己运气了,希望工资都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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