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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发生了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要求我们对其赔偿3000元,这种无票支出怎么入账,不能冲减当期收入,因为应收账款有其母公司支付,老师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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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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