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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的职责和职能是: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内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容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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