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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家公司工作七个月,完成了300万左右的业绩,其中280万是政府的招投标项目,现在公司以我不适合公司为由劝退,但是政府的280万项目不算我的个人业绩,说是公司资源,不给发提成,而且合同上也没有提成的具体实施方案,求助如何能拿回自己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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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告他,七天内不签合同就属于违法,一个月不签的就按固定合同执行,2倍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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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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