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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了了,给一个星期的经济补偿,可以不来上班,可以找找工作。我不同意,要求提前30天通知,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人资不同意,还说你要是接受就不这么多,不接受就无限期放假,不再计薪。也不知道是公司找的说客还是怎么着,就找我聊天说别仲裁了对以后的就业有印象。大家觉得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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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每工作一年就能多拿一个月的补偿,不是人事说不给就不给的。他/她或者你以前公司的老板都根本没有这个权利说不给。劳动纪律监察大队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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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告他们,拿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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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说客且不在裁员名单里,完成老板交代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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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再说,要有亮剑精神,敢于挑战强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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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仲裁,不能惯他们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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