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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1到现单位上班,下午15:00前单位总经理助理打电话:住宿电费1200元让我付!我明确告诉他:我来时约定食宿免费,已离职快两个月要电费?!对方说离职无综合签字,只有总经理签字,我说不关我的事?! 前单位每月扣20%工资年底发,若扣,我如何办,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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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般水电费自理,但是离职时就应该处理,如果是自己用的,该给的还给是得给。第二,离职无效?为何还能办理离职?工作交接,物品交接等不离职为啥交接?无效为啥现在才说?当时不让你继续上班?这是原的公司人事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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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水电费还是要看当初你和单位的约定是否明确、有否书面规定或公开的公司制度。 至于工资每个月扣20%到年底发,这个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用理会。若离职的时候不给予结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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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合同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相关证明,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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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工资发完了,别理他。但如果你是工资没发,而且是非正常离职,你就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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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也不多,自认倒霉,让风刮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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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证据,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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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要不是每月定额要不然就是自理
对于这种不要脸的公司,直接劳动仲裁了。和他磨叽,费神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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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如果扣你工资你就找劳动仲裁。肯定赢,顺便看看原公司是否给你足额交的社保,否则一起给你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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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提请劳动仲裁。。惯他毛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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