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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好,我现在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签订销售合同10900元,为2个月的收入,发票4月份才开具,在确认3月份收入时,金额税额分开做了分录,并按照9个点的增值税计提。现在申报增值税,本来打算申报未开票销售,但是申报3月份增值税税率时,还是10,如果按照金额申报,就和4月份开票的税额不能对应上了,这个怎么办?申报应该注意什么?社保申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填写含税值还是不含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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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3月申报未开票收入,4月补开发票,只能按10%申报和开具发票。如果3月不申报未开票收入,4月申报,可以按9%申报和开具发票。营业收入为不含税金额。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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