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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好,我公司在申报残保金时,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遇到一个问题,我做账时,因为部分员工暂时由外单位代发,社保代缴,等下个月社保转入后,再进行结算,所以没有计提入账,一个问题是,这样的做法符不符合会计准则,另一个问题,在申报残保金时,需要填写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时,填写的金额,需不需要包含代发的员工,人数需不需要包含代发的员工。如果填写了包含的员工,那不就和财务报表上面的数字不符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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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也应先计提。2.申报残保金应包含代发的员工,代发部分也应包含在工资总额中。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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