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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35岁了,很不喜欢再去找工作了,2个月前,换了工作,是一家10多个人的小外贸公司,试用期2个月,过完试用期,我正准备搬家到新工作附近,小孩也准备在新工作附近入幼儿园了,可就在第十天,又进一个同职位的人,把我辞了,补偿我10天工资,我也好说话,就只能认。如果是你,你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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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您的邀请。得了解公司为什么辞退你?以什么样的理由?如果是无故辞退,按劳动法律规定,入职不满六个月的,应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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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情况,除转正后那10天的薪金外,还需另外补偿半个月薪金。还有一点,企业辞退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如即日离岗则需补偿该时期薪金,即再多支付一个月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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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要补偿半个月工资,就算没有签合同,也可以去劳动局告他,我之前有个同事的老板,拖欠工资几个月,同事也没有跟老板签合同,一样去劳动局告他,劳动局马上出动了,找到这个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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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得反醒自己是不是哪里做的不够好!然后再调整一下自己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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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就是因为来了新人吗,必须有合理的说法。不能就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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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否有和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有公司无故辞退你是要赔款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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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就是这类无良企业助长了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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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作工资外,需补偿半个月工资;且以在职这2月十天的所有工资(含津贴、奖金等货币性收入)计算补偿月均工资。而单位要求您即刻离岗,还需支付30天通知期薪水(30天内提前多少天补偿多少天);以上月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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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半个月工资!
补偿半年+待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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