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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仍以劳动法每周至少一天休息,工作时长不超44小时,已经属于不合规范畴。求职者可以不选择这样的企业。 根据立法法,后法优于前法,况且国务院规定是在劳动法基础上进行了工作时间范围缩小和明确界定,不存在法律冲突。所以双休的事情不用刻意去想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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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实是,还很多公司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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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双休当然好了,我的工种不允许啊!忙的时候连单休都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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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要留住人才,要理解“舍得”,还要会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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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选择,就没得班上了啊,尤其是服务行业,生活不易……我不会告诉你我是朝九晚五,周末双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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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实和理想的差距啊,如果现实是这样,根本就不用法律来约束了,就像人要吃饭,不然会饿死,就没有法律规定你要去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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