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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问了一下,什么时候签合同,接待经理说的是“要在公司干满一年,才能签订合同,不然是不给签的”,然后去试了试。第一天晚上到,第三天就说“抱歉,你不适合我们公司这个岗位,人际关系处理不好,为人处世也不行,工作态度消极”,然后就不要了,工资没给,来回八九百车费也没报销,相当于外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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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事实劳动为证据。 如果保留了入职邀请原件、工牌、工作服、工作文档资料等能证明你在那里工作的任何物件,都可以证明你与这家公司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主张赔偿。 施工岗位,因项目地址较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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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需谨慎。
可以申请去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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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劳动合同法,只是为了这点小事闹大了对谁都不好,看个人格局吧! 只要证据确凿这种事肯定是企业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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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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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最常见的试用期是1到3个月,我觉得你这个工作没起码的的保证。建议你换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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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至三个月必须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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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公司不要去
是什么企业能那么奇葩,可能是原先就没有招聘的计划吧。但是哪怕工作一天,工资还是要给的。
这种公司的出发点就不对,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