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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下,2020年11月5日我入职一家公司,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转正薪资9k,2021年1月5日是原定的转正日期,公司约谈,以能力和薪资不匹配为由,要求降薪2000,软性逼着离职,我不想解释降薪,也不想离职,这种要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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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就是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让公司提供书面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来证明是否能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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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维权,谁得主动提供证明,你得证明你如何满足了公司的要求,证明基本胜任工作。真走维权,最好的结果就是补偿半个月工资,你也干不下去了。不然就得接受,也是不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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