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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劳动法规定一周劳动时间为40个小时,超出为加班,须给加班费,而现在的公司大都单休,每天还10个小时,没有加班费这个说法,工资还很低喃? 2,为什么已经规定了试用期就要买五险一金,但是几乎试用期都不给买,而且转正后还只有五险没有一金喃 3,这难道不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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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要看你们公司是采取何种工时制度,有些是固定工时制,有些是综合工时制。但无论是哪种,都会有一个标准,看公司规定是否合理,超过标准规定的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二点员工入职即需要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如不缴纳,你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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