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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因工作原因导致直属领导不满意,被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给出的方案是去分厂(车间)锻炼,我果断拒绝后被安排待岗(因为疫情封城走不了,所以待岗,解封后办手续),待岗期间只有基本生活费,从通知之日起用三天时间交接了工作,之后就不让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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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你还是会计,劳动法怎么学的。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在职工龄每年1个月的工资支付补偿,超过6个月按1个月,不满按半个月。同时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立即走人,简称N+1。你这情况疫情过后也是要被解除合同的,到时候需要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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