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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你们公司起初并没有任何了解,人事经理的谈吐教养是我最直观也是最先了解你们公司的途径。身为人事经理,职位详情上并没有标注该职务的年龄范围才投的简历。回复我的内容,让我感觉到强烈的年龄歧视,以及不尊重。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6条以及《劳动法》第12条,年龄歧视属于违法行为。望贵司人事经理有点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尊重。生而为人,善良一点。管住嘴巴,真是一门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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