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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原计划申请政府拨款X元后投资B公司研发高新产品,但由于各种原因该笔款项只能在A公司帐上,以A公司名义花,请问站在B公司财务角度,B公司损失了些什么?我觉得主要损失了购买时的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的成本抵扣,因为现在不能以B公司名义支付了,只能以A公司名义支付。请问我思路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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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拨款规定您可以委找外单位研发,您可以与B公司签订一下委托研发的协议,这样由B公司执行研发任何,研发成本属于A公司,由公司向B公司支付酬劳就可以了,合同中需要约定清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合同约定所有材料由A公司提供,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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