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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进工厂上班,一个星期后发现体检没过,入职失败,复检通过了,再次入职的时候就申请按照原来的入职日期,但是五月份中间有12天没有上班,等待公司流程。最终结果是入职日期依然是四月的,但是厂方把五月份所有的双倍工时全部用来抵扣五月份缺勤的正常工时。请问这么做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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