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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我们本市一家大型商场工作,我的社保是这家商场给我交的,我隐约记得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是跟我签了两份,一个是**物业公司,一个是我们这个商场,我刚刚查了下,这个物业公司的法人是我们商场的二老板和三老板,股东是我们这商场的大老板。这种情况是不是我就不属于商场直签合同了吧?也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了吧?请各位指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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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的主体公司是一致的,这样对于公司来说风险最小。类似你所说的这种公司,一般称作兄弟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可能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对你个人影响不大,届时你可以自己查询下工资发放公司、社保购买公司是哪一家。 所谓劳务派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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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虽然你与物业公司和商场都签订了合同,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关键在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你的实际工作关系。 如果两份合同都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都明确了你的工作职责、薪资和福利待遇等,那么你可能只是同时在两个有关联的公司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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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公司、工作的公司、交社保的公司,三者是需要保持一致的。 根据你说的情况,这三个公司之间是存在关联的,不符合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另外企业的这种做法,企业也是存在劳动纠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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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定要和你现在工作的单位直接签订,这个是非常关键的,但是社保的话,如果说你有特别的要求或者公司他整体他不会上当地的社保,那你只能是跟着公司走,或者申请在外地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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