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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公司之后,目前还在试用期内,除了签署正常劳动合同,之后要求我要签署一份业绩承诺书,如达不成,自动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目前未完成这个承诺工作)现在公司以这个为依据,要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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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业绩达不达标,首先让人签这个就是违规的。如果企业永远都想掐尖,企业离死也不远了。很多人才也许慢热,而且他的潜力可能在其他的岗位。所以业绩不达标可以谈话,劝勉,调岗。但是签这种承诺书,不仅劳动部不允许,同时也违背的人力资源的公平原则。黄世仁逼杨白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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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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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应该承诺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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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承诺书本身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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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违反劳动法,但在实践中这个保证书有一定效力,可以证明你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如果公司根据这个标准开除你可以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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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劳动法怎么规定,可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这个还真的没有遇到过
要是觉得不合适就各走各的路
厉害了,这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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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听着好坑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