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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单位 每周六日准准盘点,也就是没有休息日,这里的其他员工就愿意这样,因为算加班,给钱。如果我不想加班,单位以不加班理由开除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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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看你们单位执行的是什么工时制,如果是标准工时制,那么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部分的时间就是延长工作时间。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后才行,所以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是不得强迫...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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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上应该有愿意配合公司加班这一项,估计你签合同的时候都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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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到位每周休一天,本月到现在没休过一天,业务每天工作到晚上十一点,没有加班费,活动期间还会交PK金,完成卓越目标才会赢回去,完不成就等于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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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根据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需要,岗位性质决定,要加班,是要加班的,如果标准工时是不能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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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先看清楚劳动合同有没有说明这点 第二 你在入职前要了解清楚自己任职的单位各方面情况 如果公司突然有新决策那你只能和同事一起与公司磋商 如果入职前已明确 那就继续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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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劳动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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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不太懂,不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