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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所在的公司是做软件开发业务的,还有一些较大的系统开发项目,我们的合同通常分四期款,关于成本结转时间的问题如下: 1.比如给银行做运营技术服务,第一笔款项开具发票之前,就会产生采购奖品或者举办活动的该项合同成本,那针对合同的这部分支出,必须要暂放到‘项目成本‘科目中,等到第一笔款项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后,再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吗? 2.另一种情况:合同进来,直接开首付款的发票,确认收入了,但距离下一次开票的时间过久,中间产生的合同成本支出,很难讲归属哪一期。比如,1月确认收入20万,2-6月不定期产生合同成本10多万,但不能确定下一笔发票何时开具。这部分成本如何入账更为合理? 3.人工成本如果董事会决定不按照软著确认无形资产,后期摊销,就是每个月结转到管理费用-研发费,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人员工资五险一金这部分大头儿成本,永远无法从账面上和收入进行配比。 4.收入和成本不配比,其实并不影响我们企业的正常管理,因为有内部管理报表,明确的归集了项目的成本及费用支出情况。 但财务处理上,如果合同成本支出,就直接进当期成本了,不想等下笔收入进来了再结转,这样做有没有违反会计准则?
中华会计网校北京/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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