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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家上海日资企业,面试的职位是技术主管,面试后告诉我因技术主管想辞职还未递交辞职单,让我做制造次长。入职上班两周后(五一长假前一天)通知我离职,试用期不合格。无原因。企业制定的“实习计划”,每个部门熟悉几天都未走完。试问可否能申请赔偿?可赔偿几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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