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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应聘企业是否发放正式offer,不管是邮箱电子版或纸质材料,均已形成了要约,属于合同的一种,虽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但仍适用合同法,有法律效应,是可以主张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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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你明确表示接受的凭证,本单位提出辞呈的时间点。这是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缺了哪个都说不清。都有的话可以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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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搞笑了吧,那要招聘什么人事啊,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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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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