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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当时在离职的时候确实签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已经给原来公司了,新公司让我去要,怎么可能去要呢?我跟原来的公司人事他们都已经闹僵了,那绝对是不可能的事。每一家公司都是这样的吗?记得在上一家公司入职的时候,倒是没有这个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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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必须有的,要不然不能确定你是不是离职了,如果在职,是劳务关系,不能签劳动合同。原公司有义务给你出这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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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在办理离职的时候会有两份,一份留公司存档,一份留给辞职人。如果不方便和你原公司要的话,就把你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的证明,拿给新公司的人事看一下用作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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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下家公司要看的,是能证明你与原单位确定了解除劳务关系的证明文件,是可以和你签订新的合同,撇清与原单位法律纠纷的证明文件,这个是必须有的,一般3份,个人,原单位以及劳动部门备案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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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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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的,如果有停社保证明也可以,失业证明。一般情况离职证明和失业证明就可以了。
已经解决了谢谢大家
企业调查员工背景一切为了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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