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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向公司请了病假,领导同意了,并每个月发放最低工资的80%,产假没完,公司现在要开除我,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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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都有不得在女职工孕、产、哺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关系)和降低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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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在哺乳期没有过之前,公司不能开除。并且在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不得因为不续签而让你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三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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