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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刚刚办理了离职,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知道我们把他的档案弄丢了,于是不知道在哪里听了"高人"的指点,到劳动局提请仲裁,申请无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他的合同是有签的,但不知何种原因丢失或被盗,这事我们有保管不善责任。现在情况对我们比较不利,我们能拿得出来的证据,只有现在职员工都有签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没有签收表、视频录像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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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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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私下了解,小人得志也是看清人的时候,尽快了解,好吧经历用在经营上面,以后所用档案都要电子备份防止在出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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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