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写回答
我以前的公司就是这种制度,我觉得是合理的,为期一周的试岗期是一个相互选择、相互适应的时期,如果不合适也避免浪费彼此的时间和精力,合适的话这几天也是计算工资的,对于员工来讲也没损失。
0赞
0踩
3评论
不接受,这是欺诈员工!是对员工的不尊重,是对别人劳动者成果的不重视~如果连这区区几点的工资都不舍得开,那这个公司也不会干的长久的,还是要慎重考虑~
1赞
1踩
0评论
不能接受这种黑心公司的工作
3赞
这样的公司一概不考虑去!
不接受,这种企业完全就是剥削劳动力,试用期就是试用感觉你合不合适,如果不合适可以不用,不给工资是什么鬼,这企业不去也罢,双向选择,不懂法的企业多危险
其实这样是不合法的,只要参与工作了,就是要有工资的。但是工作氛围就是这样,也不知道除了接受还能怎么办
目前我没遇到这种!
与劳动合同法本道而驰的,不合理不合法
不接受